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我部将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对象

      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共设6类提升班,计划开班26期,包括:3期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能力提升班、2期技工院校教师中职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和教学能力示范提升班、13期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课程)教学能力提升班、3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班、3期职业培训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班、2期职业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

      (一)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能力提升班。面向第一阶段300所参与实施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技工院校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解读推进实施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有关政策,分享交流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中取得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线上培训模块),面向一体化教师开展通识性理念和方法论培训。

      培训对象:参与实施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技工院校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一体化教师。

      (二)技工院校教师中职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和教学能力示范提升班。解读中职三科课程标准,讲解中职三科统编教材的总体要求、基本理念和核心内容,介绍教材的编写意图和思路、教材体例结构和内容,帮助技工院校教师准确把握教材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切实使用好三科统编教材。

      培训对象:各省选派的相关课程优秀教师。

      (三)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课程)教学能力提升班。对一线任课教师以本专业(课程)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突出专业知识、教学教法的培训。开设专业(课程):公共课(劳动教育、通用职业素质)、机械类和计算机类(一体化)、电工类、汽车类、工业机械自动化装调、健康与社会照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3D打印技术等专业(课程)。

      培训对象:技工院校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班。面向西藏、新疆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开展综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工院校更好地把握和运用政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明确办学方向,拓宽办学思路;提升教师综合职业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培训对象:相关省份(地区)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

      (五)职业培训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班。解读《“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讲解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课程规范、应用技术等,分享“互联网+职业培训”的前沿研究和先进理念,以及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经验和做法。

      培训对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工院校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

      (六)职业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用素质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解读相关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指导计划,讲解教材核心内容与要求等。康养类职业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解读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讲解培训要求、课程规范,介绍培训资源体系等。

      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用素质课程教师;康养类职业培训教师。

      二、时间方式

      各期提升班将于2022年5—12月择期开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教材办公室)另行通知。相关参训信息也可通过“技工教育网”(https://jg.class.com.cn)或“技工教育”微信公众号(见右图)查阅。我部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各班次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消息。

      三、培训费用

      (一)线下班次培训费用(包括专家费、场地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我部承担。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线上班次培训费用(包括专家费、数字课程制作费等)由我部承担。参训学员免费参加学习。

      四、报名及参训要求

      (一)组织报名

      1.附件1中第1—2项提升班由各省选派技工院校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一体化教师参加,参训名额根据各省参与实施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技工院校数量进行分配;第3项提升班由有意愿参与培训的工学一体化教师自行报名。

      2.第4—5项提升班由各省选派相关课程优秀教师参加示范培训,参训名额根据各省技工院校数量进行分配。

      3.第6—18,22—25项提升班由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报名,线下班每学校每班次不超过2人,线上班次不超过3人。为便于安排设计培训内容,教师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缺席,如因故无法参加,所在单位可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部教材办公室申请调整参训学员。

      4.第19—21项提升班由相关省份(地区)统一组织报名。

      5.第26项提升班由各省选派康养类职业培训教师参加,参训名额根据各省开展康养类职业培训情况进行分配。

      (二)信息填报

      1.线上班次:教师可通过登录“技工教育网”或“技工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师资研修——线上研修”,选取相应班次进行报名。

      2.线下班次:由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报名的教师,在“技工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点击“师资研修——活动报名”,选取相应班次准确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盖有所在院校或培训机构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部教材办公室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三)参训学习

      线上班次报名审核通过的学员可通过计算机端或手机端,登录“技工教育网——师资研修院”学习。线下班次报名审核通过的学员按照提升班具体安排所列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报到,不安排接送站。

      五、组织实施

      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综合组织协调,部教材办公室负责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监控,并组织专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和教学督导工作。对按要求修满全部课程的参训学员,颁发由部教材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学时证明,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提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导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参训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地区各技工院校、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动员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覆盖面。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参训资格并予以通报:参加线下班的学员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携带家属参训、培训期间旷课等;参加线上班的学员未按要求学习完全部线上课程。对无故缺席的学员,将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参加培训资格。

      (三)各地可充分利用技工教育网搭建的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院开展线上师资研修活动,通过与平台合作的方式组织参加或定制研修项目,动员教师积极学习师资研修课程,进一步满足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