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育师
  • 保育师
  • 预计课时:47课时
  • 开课时间:2022年6月1日
  • 产品有效期: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一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职业定义
  保育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保育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职业技能鉴定证明、劳动工种(岗位)操作技能证明、职业准入证明。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三、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有责任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观察力敏锐,身体灵活。

四、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90min;技能考核时间:笔试考核不少于 90min,模拟操作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