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职业定义
供应链管理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供应链管理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职业技能鉴定证明、劳动工种(岗位)操作技能证明、职业准入证明。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从事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协同,以控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并提高准确性、安全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人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四、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综
合评审的答辩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五、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场所进行,室内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
以及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技能考核应在具备相关模拟操作功能的场所
或工作现场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